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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和建筑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行业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化战略的研究和实施;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的审批与管理;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城建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和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省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监督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监理;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勘察设计、设计咨询、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房地产综合开发等单位的资质;负责项目经理资质认定;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区并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参入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组织或参与重大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城市住宅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技术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指导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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