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与造价管理 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并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督促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单位及时办理行政许可。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安全施工费的计取办法, 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确认、审核、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业实施监 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六)对持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对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上报。
        (七)负责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计价依 据的实施,对投资估算价、概算价、预算价、标底价、合同价、结算价和决算价进行管理,对招标工程标底价和合同 价款实施监督检查。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各类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和工期 定额、劳动定额相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九)负责编制全市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并实行 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工程建设材料市场信息价格及材料价差系数;收集、整理、储存已完工程造价资料,建立工程造 价数据库,上传、发布。
        (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答疑,编制、审批一次性补充定额;负责对全市建 设工程类别的划分;负责对全市工程经济纠纷做出技术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