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0-2-2 | 浏览人次:635 |
| 关于转发中价协《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鲁建标协[2010]1号 |
| 各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与香港测量师学会签署的《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互认协议》和《互认补充协议》的有关要求,双方将开展第二批资格互认工作。为了做好山东省造价工程师的资格互认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09]0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资格互认相关工作。本次资格互认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1、2001年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含2001年),且延续注册合格者; 2、现受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并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连续15年以上(含15年)的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经理以上人员; 3、具有符合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4、能够独立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在近3年内参加或完成5个以上的大、中型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或科研项目; 5、具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资格(两届以上),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且职业道德、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提交的材料 1、 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内地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3); 2、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3、 学历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各市造价协会应与其原件核查); 4、 选择近三年内本人完成的三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封面及其项目的简介,并说明本人在此项目中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 5、装订要求:提交材料均用A4纸,并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三、提交材料截至时间:2010年2月20日前报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四、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将根据中价协文件要求对各市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按中价协分配的10个名额择优推荐。 五、中价协将对符合互认推荐条件的人员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推荐至香港测量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将适时对推荐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赵 淼 联系电话:0531-87087058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批内地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的通知》 2、资格互认申请材料(封面) 3、香港工料测量师资格互认内地推荐人员基本信息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